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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房地产业信贷风险,前日央行银监会就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发布通知,其中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等内容。记者从昆明多家银行获悉,目前暂未接到总行的具体实施细则,因此房贷新政实施时间还不明确。
新政利好:有效化解银行房贷风险
本月21日,建总行在全国银行业首家将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四成,一周后,央行银监会在房贷政策上再出重拳,方式趋同,但更为严格。
华夏银行昆明分行个金部经理李彦林表示,新政的推出主要是为了抑制房市过热等。对于银行来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房贷的风险,但对于买房者而言,将有部分人群会因此被筛出,对房贷业务的发展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零售资产中心经理阎劲表示,由于房贷市场一直是各家银行拼抢的重点业务,此次防范房地产业信贷风险的政策出台,也规范了各银行的业务门槛,避免了低条件竞争带来的风险。
实施难点:第二套房如何界定
虽然新政化解风险的作用得到认同,但在具体的实施上,对于第二套住房的界定问题,则被业内人士公认为是一个难点。
包括农行、招行、华夏、兴业昆明分行等多家银行的房贷部门负责人均表示,由于相关部门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目前只能通过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里的资料来判断贷款人申请的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房贷。
不过,也有不少银行人士认为,单纯根据个人征信系统来判断问题很多。比如,某市民因第一套住房面积偏小而购买大房子改善居住条件,其间向银行申请房贷时,如果执行第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则有失公允。再如,如果此前的一套房贷已经还清,现在再贷款买另一套房,算不算第二套房?
此外,所谓的“第二套房”应该是个人购买的第二套房还是一个家庭购买的第二套房,目前各家银行也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因此,不少银行业内人士认为,首先需要对个人第二套住房进行一个明确的界定,否则,新政策将很难实施。
其实,通过提高首付和利率化解房贷风险的方式,我省的银行业早于2005年10月1日起,就签署了自律协定,对使用按揭方式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贷款者,首付比例和贷款的利率将依次提高10%。但据多家银行的反馈,对此协定的具体执行,也因第二套房难以界定而难以落实。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郭树华教授认为,对于政策的执行不要进行一刀切,应根据客户的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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